114-1「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經濟不利學生(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申請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11/19(星期三)下午22:00止

2025/11/11

114-1「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經濟不利學生(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申請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11/19(星期三)下午22:00止

 

※教育部額外增設「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弱勢學生助學金,每名補助新臺幣2萬元。(本案只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學生才能申請)

 

一、申請資格:

()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並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 家庭年所得(未婚:學生本人及父母親總和/已婚:學生及配偶) 未逾70萬元,其計算方式比照「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二、繳交文件:

() 114-1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表暨切結書(如附件)

() 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勿省略)

 三、申請者請於114/11/19(星期三)下午22:00前將以上二項文件備妥後送至進修學務組,逾期不予受理。

承辦單位:進修學務組

聯絡方式:03-5593142分機2732 潘小姐

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下午230分至晚上10點。

收件地點:行政二館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