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業發布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

2023/02/14

主旨:函轉行政院112年2月4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060號令,詳如 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2年2月4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060B號函、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之1第2項及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

                  法規定辦理。

         二、 行政院業發布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 舶往來,並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自112 年2月7日生效。

 

 

正本: 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含大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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