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大陸委員會函請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

2023/09/18
 
教育部  函
 

主旨:轉知有關大陸委員會函請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該會112年9月12日陸港字第1120500561號函辦理。

*依教育部112年9月14日臺教文(二)1120090288號函,轉知有關大陸委員會函辦理(如附件)。
*提醒國人赴港澳地區應進行「通報作業」https://www.mac.gov.tw/cp.aspx?n=DB5CA7E8ABA7E5DC

  完成通報後請將影本送交國際處境外招生中心留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