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落實填報登錄平臺事宜及陸方實施出入境管制新規定

2026/09/18

 

主旨:重申學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落實填報登錄平臺事宜及陸方實施出入境管制新規定,詳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 兩岸教育交流目的,在於促進相互瞭解與溝通,學校應遵 守兩岸政策立場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等法令規定,秉持對等

              尊嚴原則,辦理 各項教育交流活動。

    二、 本部於108年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凡以學 校名義組團或我方學生赴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或大陸地區學生組團至我方學校與我方

              學生進行教育 交流活動,不論實體、視訊(線上)等交流形式,於活動 起始日1個月前至前揭平臺之「教育交流活動」頁面登錄, 並於活動完成後1個月內至

            「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此 外,學校如有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之情事(無論實體或 線上),應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3日內至前揭平臺之「協 助公告陸方

              動訊息」頁面登錄。

    三、 請加強宣導學生自行參加校內外機關(構)、單位、社 團、系學會、民間基金會(或協會)辦理或學校教職員生 自行招攬校內外學生赴陸交流活動(如於社群

              平臺發布相 關資訊),應主動回報學校,各校亦應至前揭平臺填報。

    四、 學校及教師辦理學生赴陸交流活動、學生參加赴陸交流活 動(含實習),以及學校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亦應注意活動 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

              資料等,不應涉有政治 目的或政治性內容,避免協助或配合陸方宣傳。

    五、 學校應強化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並保留相關紀錄。本部 將定時與不定時查核,填報情形將列入行政考核紀錄及獎 補助款之參據。學校如對活動辦理單位、

              目的、行程及內 容有相關疑義,應函詢大陸委員會釐明及確認後始得辦 理。

    六、 前揭平臺填報操作問題,請洽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 聯合招生委員會,電話:(06)2435163。

    七、 大陸委員會自113年6月27日起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 遊警示為「橙色」,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旅行,爰請加強 宣導當前兩岸情勢與政府政策,提醒師生赴

              陸交流風險及 挑戰,以落實保障我學生人身安全與權益

    八、 陸方本(115)年7月31日公布《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 的規定》,訂於同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依陸委會新聞稿 指出,陸方「出入境新規」第3條明定,

              移民管理機構、簽 證機關在核實出境入境人員的身分、申請事由時,可以詢 問相關情況,要求出示有關文件、資料、電子數據等信 息;第4條規定,違反出口

              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 可能危害產業、技術安全的可不准出境;第6條更規定若影 響國家安全或偵查等情形,可不告知當事人不准出境的事 實、理

              由、依據和救濟途徑。請提醒所屬教職員與學生赴 陸注意人身安全,落實風險管理(如附件大陸委員會新聞 稿2則)。

    九、 陸委會亦設有「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建議學校 師生如擬赴陸港澳交流,事先於該系統進行登錄

              網址: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俾利政府即時提供必要的協助,以維護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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