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政部移民署110 學年度新住民與其子女培力及獎助(勵)學金計畫」開放申請(已截止)
2022/02/09
已截止收件 (111年3月7日編輯公告)
校內申請時程及應備文件如下:
- 1.申請報名時間: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3月4日(星期五)止,由學校彙送。
- 2.申請對象:就讀本校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
- 3.核發獎項及金額: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4.各項申請條件及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110 學年度新住民與其子女培力及獎助(勵)學金計畫)。
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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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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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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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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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教育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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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經學校初審核章且申請人簽章之申請表。
- 2.報名日起前 1 年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其中內容 須含申請人及其父母雙方「記事不省」並載有本人及父母姓名、父母 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
- 3.另為新住民子女之父或母,如尚未設籍,則需檢附近期申請且有效之 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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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總統教育獎辦理要點」推薦且經總統教育獎委員會遴選獲獎並持有當年度獎狀者或持教育部對外公告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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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才能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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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3 年內(108、109 及 110 學年度)入選本計畫規定賽事之國家代表隊當選證明或榮獲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技能競賽、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全國語文競賽、全國聽覺障礙國民國語 文競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得獎成績證明(如:獎狀、獎牌、獎座等足資證明個人姓名之文件或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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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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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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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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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0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成績單。
- 2.如申請清寒助學金者,需檢附國內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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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各類獎項申請應備文件:
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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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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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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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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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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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報名日起前 1 年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其中內容須含申請人及配偶「記事不省」並載有本人姓名、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
- 2.另申請人如尚未設籍,則需檢附近期申請且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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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經申請人簽章之申請表。
- 2.最近3年內(108、109或110年度)由勞動部製發之甲、乙、丙或單一級別「中華民國技術士證」正、反面影本。
- 3.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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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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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經學校初審核章且申請人簽章之申請表。
- 2. 110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成績單。
- 3.申請清寒助學金者,另需檢附國內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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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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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備齊以上文件(共同文件及申請項目個別文件)、110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自行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學生個人獎懲紀錄表(自行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及個人臺幣存簿影本。
注意事項:
- 1.請務必備齊應備文件後至本校新住民教育發展中心(鴻超樓七樓)親自填寫線上申請表,請預留填寫及檢查應備文件時間。
- 2.若申請人未成年,請預留家長簽章的時間(至本中心填寫線上申請表後,將會印出正式申請表,家長須於正式申請表上簽章),建議於2月25日前至本中心提出申請,以免逾期補件喪失資格。
如有疑問請洽以下聯絡方式:
1. 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親至本校鴻超樓七樓新住民教育發展中心洽詢
2. 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電話聯繫 03-5593142 分機1472 陳小姐
3. E-mail:tingyun@must.edu.tw 來信詢問(請留下您的姓名及聯繫方式)
4. 加入本中心官方LINE帳號洽詢:@235xul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