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學生獎助學金作業要點

2022/01/04

 

 

111年1月4日獎助學金委員會訂定(自110學年度第2學期實施)

 

一、本校為協助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學生就學生活補助,鼓勵清寒優秀及認真向學學生,特設本獎助學金作業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 110學年度後入學之新住民學生:本要點所稱新住民係指配偶為台灣地區人民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且原國籍非中華民國者;若已歸化為我國國籍者,亦屬之。

(二) 110學年度後入學之新住民子女學生:本要點所稱新住民子女係指設籍我國之在學學生,其生父或生母一方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者,且原國籍非中華民國者;若其生父或生母已歸化我國國籍,或已死亡、失蹤、離婚,不影響其新住民子女之身分。

三、申請條件

凡合乎第二點在本校大學部一般科系就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學生(延修生除外),其上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且已辦理就學貸款者,得申請本獎助學金,但大一新生入學第一學期不受上開學業及操行成績之限制。

四、已申領本項獎助學金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學生,不得再申請本校其他各項獎助金及勵學金。

五、獎助學金方式

(一)新住民學生:每學期每名新台幣一萬元整,每學期辦理乙次。

(二)新住民子女學生:視本校當年度預算與申請人數而定,每人每學期最高金額新台幣一萬元。

(三)新生住宿費補助:符合本要點第二點申請資格之大一新生,如於入學第一學期住校並繳交註冊及住宿費,依本校宿舍四人房(雅房)住宿費標準,補助其住宿費。上開住宿費標準如有變動,以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當學年度公告之四人房(雅房)住宿收費基準為準。

六、本獎助學金由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初審後,送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查。

七、本要點經本校獎助學金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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