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自113年9月2日起開放申請
2024/08/30
依照本校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學生勵學獎助學金作業要點辦理
一、申請時間:113年9月2日(一)至10月18日(五)止。
二、申請資格:
(一)110 學年度後入學之新住民學生。
(二)110 學年度後入學之新住民子女學生(生父或生母一方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者,且原國籍非中華民國者)。
三、申請條件:凡合乎第二點在本校大學部一般科系就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學生(延修生除外),其上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且已辦理就學貸款
者,得申請本獎助學金,但大一新生入學第一學期不受上開學業及操行成績之限制。
四、已申領本項獎助學金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學生,不得再申請本校其他各項獎助金及勵學金。
五、獎助學金方式:
(一)新住民學生:每學期每名新台幣8,000元整,每學期辦理乙次。
(二)新住民子女學生:視本校當年度預算與申請人數而定,日間部學生,每人每學期最高金額新台幣8,000元;進修部學生每學期最高5,000元。
六、申請方式:
備妥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校鴻超樓七樓新南向暨新住民中心提出申請。
七、本獎助學金及優惠措施,與校內以及政府機關核發之其他獎助學金或優惠措施,僅能擇 一請領或申請,不得重複請領或申請。
八、應備文件:
(一)已載明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及其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一份(記事不省略)。(如父親或母親身故,亦請申請「除戶」資料)
(二)上一學期在學成績證明: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操行成績皆達八十分以上。
(三)已辦理就學貸款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四)註冊單繳費收據影本。初審若有缺少相關證明文件,若未於申請截止日前補齊,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如有疑問請洽以下聯絡方式:
1. 親至本校鴻超樓七樓新南向暨新住民中心洽詢
2. 電話聯繫 03-5593142 分機1474
3. E-mail:yiting@must.edu.tw 來信詢問(請留下您的姓名及聯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