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政部移民署113 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開放申請。
2025/02/26
校內申請時程及應備文件如下:
- 申請報名時間:114年2月26日(星期四)至3月18日(星期二)止。
-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
- 核發獎項及金額: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至1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各項申請條件及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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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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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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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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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教育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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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學校初審核章且申請人簽章之申請表。
2.報名日起前1年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其中內容須含申請人及其父母雙方「記事不省」,並載有本人及父母姓名、父母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
3.另為新住民子女之父或母,如尚未設籍,則須檢附近期申請且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1. 報名日起前1年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其中內容須含申請人及其父母雙方「記事不省」,並載有本人及父母姓名、父母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
2. 另為新住民子女之父或母,如尚未設籍,則須檢附近期申請且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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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總統教育獎辦理要點」推薦,且經總統教育獎委員會遴選獲獎,並持有當年度獎狀者或持教育部對外公告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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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才能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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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年內(111、112及113學年度)入選本計畫規定賽事之國家代表隊當選證明或榮獲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技能競賽、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全國語文競賽、全國聽覺障礙國民國語文競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得獎成績證明(如:獎狀、獎牌、獎座等足資證明個人姓名之文件或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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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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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學校初審核章且申請人簽章之申請表。
2. 113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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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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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學校初審核章且申請人簽章之申請表。
2. 113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成績單。
3. 國內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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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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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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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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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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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報名日起前1年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其中內容須含申請人及配偶「記事不省」,並載有本人姓名、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
2. 另申請人如尚未設籍,則須檢附近期申請且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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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學校初審核章且申請人簽章之申請表。
2. 113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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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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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學校初審核章且申請人簽章之申請表。
2. 113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成績單。
3. 國內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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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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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報名日起前1年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其中內容須含申請人及配偶「記事不省」,並載有本人姓名、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
2. 另申請人如尚未設籍,則須檢附近期申請且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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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申請人簽章之申請表。
- 最近3年內(111、112或113年度)由勞動部製發之甲、乙、丙或單一級別「中華民國技術士證」正、反面影本。
- 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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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備齊以上文件(共同文件及申請項目個別文件)、113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與本學期在學證明(自行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學生個人獎懲紀錄表(自行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及個人臺幣存簿影本。
- 注意事項:
- 請務必備齊應備文件後至本校新南向暨新住民中心(鴻超樓七樓)親自填寫線上申請表,請預留填寫及檢查應備文件時間。
- 若申請人未成年,請預留家長簽章的時間(至本中心填寫線上申請表後,將會印出正式申請表,家長須於正式申請表上簽章),建議於3月14日前至本中心提出申請,以免逾期補件喪失資格。
- 如有疑問請洽以下聯絡方式:
1. 於上班時間親至本校鴻超樓七樓新南向暨新住民中心洽詢
2. 電話聯繫 03-5593142 分機1474 張小姐
3. E-mail:yiting@must.edu.tw 來信詢問(請留下您的姓名及聯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