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修正「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公告1份,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113年6月19日高市府交運規字第11340514500號函辦理。 二、旨案公告自113年6月26日起正式生效,原該府112年12月18日高市府交運規字第11256242201號公告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