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修正「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公告1份,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114年6月20日高市府交運規字第11440713300號函辦理。
二、旨案公告自114年6月25日起正式生效,原該府113年6月19日高市府交運規字第11340514501號公告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