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臺中市政府修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1份,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臺中市政府114年12月16日府授交運字第11403824232號函辦理。
二、旨案公告自114年12月23日起正式生效,並廢止原該府114年6月16日府授交運字第1140166303號及同年9月8日府授交運字第1140273060號2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