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更新「本校教師承接計畫案申請表」114.6.17

2025/06/27

產學營運處產技中心 公告

 

 

      114.6.17本中心更新【承接計畫案申請表】請各位老師在計畫申請時,務必使用並附上計畫書預算表(經費之編列與執行皆需與計畫業務相關)利益迴避切結書

 

請注意下列事項:

1.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申請人需親自簽名

  2.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金額分配,請務必填寫。

  3.若使用校內場地,預算表中編列場地費,則需加簽事務組若無,則無需加簽

  4.教師承接計畫申請表提交時程管控:請教師於計畫起始日起算3個月內,提出教師承接計畫申請表為原則。

  5.逾期提交處理機制若跨年度之計畫,申請時已逾校務基本資料庫填報期間,則不得申請產學合作獎勵。

  6.核銷完畢後,產學合作收支明細報告表須製作一式二份,分別由財務處及產技中心執存。

 

   申請流程 依計畫金額 區分如下:

·計畫金額50以下產技中心產學營運處法務財務處產學營運處

·計畫金額50以上產技中心產學營運處法務財務處秘書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