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更新「本校教師承接計畫案申請表」114.6.17
2025/06/27
產學營運處產技中心 公告
114.6.17本中心更新【承接計畫案申請表】,請各位老師在計畫申請時,務必使用並附上計畫書、預算表(經費之編列與執行皆需與計畫業務相關)、利益迴避切結書。
請注意下列事項:
1.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申請人需親自簽名。
2.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金額分配,請務必填寫。
3.若使用校內場地,預算表中編列場地費,則需加簽事務組。若無,則無需加簽。
4.教師承接計畫申請表提交時程管控:請教師於計畫起始日起算3個月內,提出教師承接計畫申請表為原則。
5.逾期提交處理機制:若跨年度之計畫,申請時已逾校務基本資料庫填報期間,則不得申請產學合作獎勵。
6.核銷完畢後,產學合作收支明細報告表須製作一式二份,分別由財務處及產技中心執存。
申請流程 依計畫金額 區分如下:
·計畫金額50萬以下:系→院→產技中心→產學營運處→法務處→財務處→產學營運處
·計畫金額50萬以上:系→院→產技中心→產學營運處→法務處→財務處→秘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