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訂頒「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

2023/07/19
明:  
  一、 依勞動部112年6月30日勞動發就字第1120509556B號函辦理。
  二、 為促進青年求職動機,協助初次尋職及從事非典型工作之青年強化求職準備,並鼓勵青年積極尋職及穩定就業,提供青年尋職期間之經濟支持,以減輕青年負擔,於穩定就業後給予獎勵,爰訂定本計畫。
  三、 本計畫適用對象為年滿15歲至29歲之本國初次尋職籍青年,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九十日以上者。
  四、 上揭對象於參加本計畫前,須符合未曾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但有下符合下列情形,亦適用之:
     (一)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之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以下者。
     (二)在學期間曾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於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者。
  五、 符合本計畫申請條件者,可上傳相關文件提出報名,上傳規定文件之次日起90天內為參加期間,青年尋職及青年就業獎勵請領條件及金額如下:
     (一)尋職津貼:
     1、第一次尋職:青年於完成2次以上求職,並接受一次以上就業諮詢或職業輔導服務後,得申領津貼5,000元。
     2、第二次尋職:青年於完成3次以上求職,並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1次以上之推介就業服務後,得申領津貼5,000元。
     3、第三次尋職:青年於完成3次以上求職,並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2次以上之推介就業服務後,得申領津貼5,000元。
     (二)就業獎勵:
     1、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0日內就業:
     (1)連續受雇同一雇主滿30日,得申領就業獎勵5,000元。
     (2)連續受雇同一雇主滿90日,得申領就業獎勵2萬元。
     (3)連續受雇同一雇主滿180日,得申領就業獎勵1萬元。
     2、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1-90日內就業:
     (1)連續受雇同一雇主滿90日,得申領就業獎勵2萬元。
     (2)連續受雇同一雇主滿180日,得申領就業獎勵1萬元。
     (三)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合併最高發給四萬五千元。
  六、 為利待業青年瞭解旨揭計畫,請貴校協助將計畫相關資訊( 專頁網址:https://gov.tw/nE3)置於所屬網站及社群平臺,另請協助以電子郵件等方式轉知青年知悉。
  七、 旨揭計畫規定、常見問答及相關圖卡各1份,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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