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公教保險養老年金之超額年金,自112年5月起改由公保部代發,特此告知。
2023/03/22
各位退休教職員大家好:
一、依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112年3月16日公保現字第11250002711號函暨112年3月20日公保現字第11200018961號函辦理。
二、為達成公教人員保險年金,同一帳戶同日齊一發放之目的,自112年5月起(112年4月超額年金),公教人員保險養老年金之超額年金,由本校核發部分,將改由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代發。
三、補充說明:公教保險部規定超額年金之發給機關得自行決定採入戶或簽發支票方式發給,發放時程如下:
(一)第1次發放:接獲公保部之核定書通知後,應於15 日內發放。
(二)嗣後每月年金之發放:於各次月底前發放。
以上說明,本案另以公文函知老師,謝謝。
人力資源處 112.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