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 【健康與諮商中心】誠徵【兼任心理師】截至114年12月28日止
2025/12/11
壹、求才內容說明
1.聘用期間:起聘日起(每年度一聘)。
2.職務名稱:兼任心理師。
3.需求人數:1人。
4.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初談及危機評估。
(2)個別諮商、測驗施測、諮詢。
(3)配合本校中心推展校園心理衛生推廣活動。
(4)學生輔導相關行政工作。
5.管理責任:不需管理。
6.上班地點:本校健康與諮商中心
7.出差外派:不需出差。
8.薪資待遇:
(1)兼任心理師鐘點費每小時800元。
(2)每學期安排團體督導與主題性專業研習,歡迎兼任心理師共同參加。
9.可上班日:一個月內。
10.上班時段:值班時段為每星期二(13:00~17:00),預計學期間18週。
貳、應具資格
1.學歷要求:碩士(含)以上
2.科系: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心理輔導相關系所。
3.徵才條件:
(1)須具有國內諮商/臨床心理師執照。
(2)具外語諮商能力或其他特殊專長者尤佳。
(3)具大專校院諮商輔導實務及行政工作經驗尤佳。
(4)主動積極、認真負責,且具服務熱忱、溝通能力,與能團隊合作者。
參、應徵方式
1.職務聯絡人及電話:健康與諮商中心 楊心理師(03-5593142*2332)
2.職務E-Mail:daphne@must.edu.tw
3.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至114年12月28日止
4.檢附資料:(下列資料請勿超過20頁,並請合併為一個pdf檔繳交)
(1)個人履歷:個人基本資料、照片、學經歷、諮商專長領域。
(2)自傳。
(3)碩士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大學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
(4)心理師證照影本。
(5)工作經驗證明或其他專業訓練證明。
(6)其他有利於審核之文件。
5.其他說明:電子資料請e-mail至楊心理師daphne@must.edu.tw請於郵件主旨上註明「應徵兼任心理師」。
6.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肆、面試方式
1.經職缺單位資料初審後,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伍、個人資料蒐集聲明同意書
請務必參閱本校人力資源處網頁公告之人力資源處業務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如您投遞履歷相關資料則視為已同意。網頁網址:https://admin.must.edu.tw/news/page.aspx?UnitID=76&id=9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