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華語文教學中心】誠徵【徵聘專案華語教師】截止至115年5月19日止截至115年5月22日止
2026/05/18
壹、求才內容說明
1.聘用期間:115年8月1日起 至116年7月31 日
2.職務名稱: 專案華語教師
3.需求人數:4人
4.職務說明/工作內容:教學、輔導、服務
5.管理責任:不需管理
6.上班地點:明新科技大學華語文教學中心
7.出差外派:依照實際需要狀況辦理
8.薪資待遇:依照學校規定
9.可上班日:依照學校規定
10.上班時段:日班、夜班、假日班 ,依實際課程安排
貳、應具資格
1.學歷要求:具國內、外碩士及博士學位
2.科系: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文相關系所畢業
3.徵才條件:
(1) 具備國內外大專校院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並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者佳。
(2) 具英語或其他外語能力者佳。
(3) 具服務熱忱,能配合中心行政業務及活動專案執行,並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與團隊合作精神者佳。
4.學術專長(聘教師填寫,請勾選一項):
1.教育領域(教育學門)
2.人文領域(語文學門)
參、應徵方式
1.職務聯絡人及電話:詹有騏小姐 03-5593142 分機1706 (請於週一至週五8:00-17:00)
2.職務E-Mail:chi95@must.edu.tw
3.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至115年5月22日(五)止。 (寄達,非郵戳為憑)
4.檢附資料:
(1) 履歷自傳(含學經歷及各項服務)1份。
(2) 最高學位證書影本1份。
(3) 最高學位成績單影本1份。
(4)教師證或與應徵職務相關之文件影本。
5.其他說明:紙本資料郵寄至「30401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一號明新科技大學人資處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明新科技大學華語文教學中心誠徵華語專案教師」
肆、面試方式
1.經職缺單位初審後,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伍、個人資料蒐集聲明同意書
請務必參閱本校人力資源處網頁公告之人力資源處業務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如您投遞履歷相關資料則視為已同意。網頁網址:https://admin.must.edu.tw/news/page.aspx?UnitID=76&id=9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