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 【學務處健康與諮商中心】誠徵【輔導人員】截至115年6月7日止

2026/05/29

壹、求才內容說明

1.聘用期間:自115年7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2.職務名稱:輔導人員。

3.需求人數:1人。

4.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個別晤談、初談、心理測驗施測與解釋。

(2)三級預防相關業務推動、諮商輔導等相關事宜交辦與協助。

(3)專案計畫輔導工作。

(4)其他相關行政業務。

5.上班地點:本校學務處健康與諮商中心。

6.出差外派:需出差,待定

7.待遇:

(1)碩士級心理師,薪資含證照津貼48,100元/月起(每滿年資調薪)。

(2)年終獎金1.5個月。

(3)公會常年會費全額補助。

(4)繼續教育積分研習暨差旅費補助。

8.可上班日:115年7月1日(三)。

9.上班時段:日班8:00~17:00;晚班12:00~20:00(每週固定時間安排一日晚班)

 

 

貳、應具資格

1.學歷要求:碩士

2.科系:具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諮商輔導、臨床心理相關系所畢業。

3.徵才條件:

(1)具有國內諮商/臨床心理師證照者佳。

(2)有工作熱忱、活動規劃能力,能團隊合作者佳。

(3)具大專院校諮商輔導實務及行政工作經驗尤佳。

(4)具英語、或東南亞語系諮商能力尤佳。

(5)具實習生督導能力尤佳。

5.其他條件: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參、應徵方式

1.職務聯絡人及電話:楊心理師。

2.職務E-Mail:daphne@must.edu.tw

3.報名期限:115年6月7日(日)。

4.檢附資料:(下列資料請勿超過20頁,並請合併為一份直式pdf檔繳交)

(1)個人履歷:個人基本資料、照片、學經歷、諮商專長領域。(請附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與E-mail)。

(2)自傳。

(3)應聘動機:應聘本校之原因…。

(4)碩士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大學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

(5)心理師證照影本(/心理師及格放榜公告/成績單)。

(6)歷任工作證明或服務證明(敘明服務期間內擔任職務之內容)。

(7)其他專業訓練證明、或有利於審核之文件。

5.其他說明:電子資料e-mail至楊心理師daphne@must.edu.tw請於郵件主旨上註明「應徵專任專輔員-姓名」。

 

肆、面試方式

1.經職缺單位初審篩選後,通知參加面試甄審,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3.面試安排預計為6/15(一),將以電話、e-mail通知,面試前幾日請多加注意來電與信件。

 

 

伍、個人資料蒐集聲明同意書

請務必參閱本校人力資源處網頁公告之人力資源處業務「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如您投遞履歷相關資料則視為已同意。網頁網址:https://admin.must.edu.tw/news/page.aspx?UnitID=76&id=9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