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處業務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2022/08/09

人力資源處業務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當您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若您未滿十八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本校始得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一、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

1.本校因執行業務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2.本表單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家庭、教育、職業、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等。

3.本校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地區為臺灣地區,使用期間使用期間為即日起本校就台端所填具之資料(含申請時填寫或繳交之資料),於在學期間內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及學校相關法規於各項業務範圍內進行處理及利用非在學期間繼續儲存於學校者,僅於台端申請、學校行政管理或公務機關依法執行有必要時,學校始得利用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為書面、電子、網際網路或其它適當方式。

 

二、個人資料之使用方式:

1.本表單依據本校【個人資料隱私權宣告與說明】,且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請務必提供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個人資料有誤或不完整,您將可能損失相關權益。

3.您可向本校所蒐集之您的個人資料,進行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要求補充或更正,而本校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4.您可要求本校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或是要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但若為本校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校得拒絕之。

5.若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如您對上述事項有疑議時,請參考本校【個人資料隱私權宣告與說明】之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絡方式與本校聯繫。

6.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原先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本校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同意,您可以拒絕本校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但可能導致您的權益受損。

 

三、個人資料之保護

您的個人資料受到本校【個人資料隱私權宣告與說明】之保護及規範。倘若發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校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四、同意書之效力

1.本校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並將修訂後之規範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直接與本校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繫。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之增訂或修改內容。

2.您自本同意書取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除非本同意書條款有明確規定,均不構成本同意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

 

五、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同意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經本校向您告知上開事項,即視為您已詳閱並了解本同意書內容,且同意遵守所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