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

2024/01/30

法務部  函

一、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各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地檢署)提供大學校院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利用暑假期間或於學期中實習觀護工作,建立建教合作,強化觀護工作之效能,以達到防止再犯之目標,特訂定本方案。

二、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得推薦品學兼優、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忱,志願實習觀護工作之研究生及二、三、四年級學生,至地檢署實習觀護工作。

三、實習學生於暑假實習者,實習期間以六週為原則;於學期中實習者,以配合學校實習期間為原則。

四、請有意參與者於填寫推薦表後,由學校備文逕向轄內檢察署報名,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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