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2022/03/06
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3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210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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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衛生福利部本年3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210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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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次放寬防疫措施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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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4種可免戴口罩之場合及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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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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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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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者,或無同車者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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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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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刪除賣場、超市、市場人流管制及不得提供試吃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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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刪除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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