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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新光鋼添澄慈善基金會癲癇之友獎、助學金(即日起-11/15止)

2024/09/23

 

一、申請資格︰

 (一)申請者需附112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申請「獎學金」者學業平均須達70分以上。

 (二)申請「助學金」者應檢具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低收入戶證明(非里長所出具之清寒證明)。小學生若兩者皆符合,僅能擇一申請。

 (三)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四)新生申請者:

 1.大學/大專新生請檢附高中/職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2.研究所新生請檢附大學最後一學年成績單。

 (五)曾連續兩屆得獎之大專學生,恕不再受理。請將機會讓給其他申請者。

 (六)獎、助學金受獎同學須親自出席114年3月23日會員大會(或由受委託人代表出席)接受公開表揚;除非有重大不可抗原因,無法前來領取者,則可委託出席代領,領獎受委託人以受託二人為限。

 (七)本會補助受獎同學車馬費(台北市、新北市除外,其他縣市以自強號來回票計算)。國中以下得獎者補助1名陪同者車馬費,受委託者恕不補助。

 (八)協會得以刊載申請者自傳表內容於年刊專欄。(不再電話通知)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料︰以下資料,除第8項、第9項外缺一不可,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一)獎、助學金申請表:請班導師務必填寫推薦內容,並且簽名(表格1)。

 (二)在學證明書:註冊後之學生證影本亦可。

 (三)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若用影本,應加蓋教務處印章)。

 (四)自我記錄的癲癇日誌:自行記錄的日誌內容需包括發作日期、發作型態、發作次數、服藥狀況、腦波檢查結果或藥物血中濃度數據等資料。(請勿影印醫院病歷資料)

 (五)醫師證明表:非診斷證明書,若無法提出證明,不予受理(表格2)。

 (六)申請學生自傳表(特教班的學生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導師代筆)(表格3)。

 (七)申請表最下方的申請人必須由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簽。

 (八)申請時請檢附各地方病友團體推薦函,或參加地方社團活動證明。(可加分)

 (九)申請國小「助學金」者,請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低收入戶證明。

 

四、相關申請訊息與表格請參閱附檔。

 

五、欲申請獎助學金之同學,請備齊申請資料並於期限內自行寄至「10549台北市敦化北路155巷66弄41號地下室    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     收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