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借用管理系統

【場地借用】

2025/02/17

 

場地租借規範 
 
  1. 1.校內單位或團體借用,須於一週前預定;校外單位或團體借用,須於活動一個月前預訂,並於活動前一週匯款繳交費用,始完成租借程序。 
  2. 2.租借時段需包含場地佈置及撤場復原時間。 
  3. 3.本校並無提供場地佈置及場地恢復之服務,請各單位自行預留時間場佈及撤場。 
  4. 4.租借單位若租借中正堂體育館鴻超樓國際會議廳哈佛講堂者,一律不得於場內使用餐點及飲料,違反規定者,視情況予以酌扣保證金。 
  5. 5.租借場地如為田徑場車輛不可以開至場內。 
  6. 6.租借場地產生之垃圾請租借單位自行處理,本校無提供垃圾處理服務。
  7. 7.請租借單位應善盡場地使用責任,租借期間如有設備或器材人為損壞,由租借單位負責修復或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8. 8.洽詢場地事宜,請於上班時間來電,煩請避開午餐與下班時段。
  9. 9.場地勘查請先確認並提前預約,煩請避開午餐與下班時段。 
  10. 10.為維持車輛進出校園之安全性,請租借單位加派人力於校門口指揮交通。進入校園之車輛請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內,違規者依學校車輛管理辦法辦理。 
  11. 11.租借單位在使用場地期間,應投保相關保險,並負有妥善使用及保管場地之責任,若造成公共災害,或本校或第三人之生命、財產受到損害者,概由租借單位完全負責。 
  12. 12.如有下列情事者,本校可逕行停止借用場地: 
    • 所舉行活動有違政府相關法令、或危害公共安全者。 
    • 場地使用與申請內容不符或轉借他人使用者。 
    • 使用期間損害設施或超過租借時段而未申請續用者。
  13. 13.校外單位借用本校場地期間,禁止使用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包含軟體、硬體及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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