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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申請提醒

2026/08/27

 

報廢申請提醒

各位長官、同仁,大家好:

近日因全校空間整理,報廢申請案件遽增,多數申請案件因資料不齊全或財產物品不符報廢規定而退件,總務處事務組在此提醒

1. 達使用年限仍堪用之財物,不得申請報廢,若為使用率不高需釋出之財產物品可藉由相關單位協調並媒合做移轉。

2. 不得因單位空間不足而作為申請報廢之原因。

3. 報廢申請須附上報廢品項之全景照片及含有產編標籤之近照,如報廢數量較多者,提供之照片內容需呈現與申請資料相符數量與品項(廢品照片不限一張可拍攝多張照片補充)。

4. 報廢受理時間為每月1日至10日,因帳務處理費時,且當月申請報廢需當月完成除帳作業,請協助配合。

5.申請報廢之物品請同時將廢品送至事務組,如為大型物品無法清運請填寫清運申請單。

以上,若操作上有疑問歡迎來電事務組2431、2448,我們將竭誠為大家服務。

祝 平安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