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承接計畫-申請

請注意下列事項:

1.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申請人需親自簽名

  1. 2.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金額分配,請務必填寫。
  2. 3.若使用校內場地,預算表中編列場地費,則需加簽事務組若無,則無需加簽
  3. 4.教師承接計畫申請表提交時程管控:請教師於計畫起始日起算3個月內,提出教師承接計畫申請表為原則。
  4. 5.逾期提交處理機制若跨年度之計畫,申請時已逾校務基本資料庫填報期間,則不得申請產學合作獎勵。

 

 申請流程 依計畫金額 區分如下:

·計畫金額50以下產研中心研發處財務處研發處

·計畫金額50以上中心研發處財務處秘書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