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承接計畫-申請

請注意下列事項:
1.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申請人需親自簽名。
- 2.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金額分配,請務必填寫。
- 3.若使用校內場地,預算表中編列場地費,則需加簽事務組。若無,則無需加簽。
- 4.教師承接計畫申請表提交時程管控:請教師於計畫起始日起算3個月內,提出教師承接計畫申請表為原則。
- 5.逾期提交處理機制:若跨年度之計畫,申請時已逾校務基本資料庫填報期間,則不得申請產學合作獎勵。
申請流程 依計畫金額 區分如下:
·計畫金額50萬以下:系→院→產研中心→研發處→財務處→研發處
·計畫金額50萬以上:系→院→產研中心→研發處→財務處→秘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