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承接計畫-申請

請注意下列事項:

1.若計畫涉及營業秘密,請填「參與計畫人員保密同意書」。

2.若計畫涉及土地或建物,請填「涉及土地或建物使用檢核表」。

3.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金額分配,請務必填寫。

4.若使用本校場地或涉及土地或建物,預算表中編列場地費,則需加簽相關單位。若無,財無需加簽

5.教師承接計畫申請表提交時程管控:請教師於計畫起始日起算3個月內,提出教師承接計畫申請表為原則。

6.逾期提交處理機制若跨年度之計畫,申請時已逾校務基本資料庫填報期間,則不得申請產學合作獎勵。

7.結案時,請將結案報告上傳至研發能量系統

8.核銷完畢後,產學合作收支明細報告表須製作一式二份,分別由財務處及產研中心執存。

 

 申請流程 依計畫金額 區分如下:

·計畫金額50以下產研中心研發處財務處研發處

·計畫金額50以上中心研發處財務處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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