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承接計畫-申請

請注意下列事項:
1.若計畫涉及營業秘密,請填「參與計畫人員保密同意書」。
2.若計畫涉及土地或建物,請填「涉及土地或建物使用檢核表」。
3.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金額分配,請務必填寫。
4.若使用本校場地或涉及土地或建物,預算表中編列場地費,則需加簽相關單位。若無,財無需加簽。
5.教師承接計畫申請表提交時程管控:請教師於計畫起始日起算3個月內,提出教師承接計畫申請表為原則。
6.逾期提交處理機制:若跨年度之計畫,申請時已逾校務基本資料庫填報期間,則不得申請產學合作獎勵。
7.結案時,請將結案報告上傳至研發能量系統。
8.核銷完畢後,產學合作收支明細報告表須製作一式二份,分別由財務處及產研中心執存。
申請流程 依計畫金額 區分如下:
·計畫金額50萬以下:系→院→產研中心→研發處→財務處→研發處
·計畫金額50萬以上:系→院→產研中心→研發處→財務處→秘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