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承接計畫-結案

【產學合作計畫結案作業說明】
- 1.成果報告:請上傳至研發能量系統,並直接繳交給廠商。
- 2.校內完成核銷後,自動完成結案。
【其他核銷注意事項】
1.各項請購請依本校採購辦法辦理。
2.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教育部所屬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經費收支要點」辦理。
3.以上所列之資料為本校辦理產學合作經費核銷用,繳交後將不予退還,因此若計畫主持人本身需要資料存檔,請於核銷後先自行影印, 再將所有資料送至產技中心以完成經費核結。
4.核銷等相關所需表單請直接至本校研發處-產技中心網頁下載。
5.其他未盡事宜請參照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產學合作計畫管理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