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N產學研究中心

申請時請送交:紙本1份(申請書或成果報告)、電子檔1份(申請書請以Word格式、海報、簡報請以ppt格式。)

正式成立之中心數目上限為17個。

若中心數目已達上限,欲再成立新設中心,則由該新設籌備中心與正式中心進行績效競賽;若籌備中心業績大於正式中心,則可選擇隔年替換績效不佳之中心。 

舊有中心,連續兩學年度未達績效者,由產學營運處提送產學合作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裁撤。

舊有中心,未達績效者,依規定每學期每周減授1基本鐘點。已達績效者,依規定每學期每周減授2基本鐘點,超過營運績效點數標準部分,則依本校「教師從事產學計畫減少授課時數實施要點」辦理。

     ※中心主任之基本核心點數列入主任減授鐘點計算,若已達減授鐘點條件且執行後,其已認列之相應計畫金額,不得再列入「教師從事產學計畫減少授課時數實施要點」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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