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制度
資料來源:校內行政資訊 負責單位:秘書處 資料提供:伍翊菁 分機:2120 更新日期:2026年7月28日
學校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以下稱學校)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藉由董事會、學校及所屬成員執行之管理過程,對學校人事、財務、營運等事項實施自我監督,並達成下列目標:
一、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包括辦學成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
二、報導之可靠性、及時性及透明性,其所稱之報導,包括內部及外部財務報導及非財務報導。
三、相關法令之遵循。
本制度由學校法人及學校分別自行訂定,經學校法人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
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內部控制制度手冊》 115年7月版
本校《內部控制制度手冊》自99學年度至今,已有十二個版次,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12日公布「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將內部控制制度五大組成要素:「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作業、資訊及溝通、監督作業」納入《內部控制制度手冊》內,並建立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制度。
同時因應學校組織調整與行政業務變革,本校《內部控制制度手冊》,亦同步加以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包括「人事事項」、「財務事項」及學校營運事項:「教學事項」、「學生事項」、「總務事項」、「研究發展暨產學合作事項」、「圖書資訊管理事項」、「終身教育推廣事項」、「國際交流及合作事項」、「原住民族教育發展事項」及「秘書處事項」,並包含「半導體學院事項」、「工程學院事項」、「管理學院事項」、「民生學院事項」、「人文與設計學院事項」學術單位營運事項,並於110年新增「九大循環控制作業」。115年版學校《內部控制制度手冊》共16項營運事項,涵蓋236項作業項目,各作業項目皆包含管理規章、作業程序、內部控制點、流程圖與自行檢查表。
明新學校財團法人《內部控制制度手冊》115年7月版
明新學校財團法人《內部控制制度手冊》自99學年度至今,已有七個版次。內部控制制度項目包括人事事項(3項)、財務事項(5項)與董事會及監察人運作事項(8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