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制度

資料來源:校內行政資訊 負責單位:秘書處 上傳人員:吳美華 分機:2120 更新日期:112年7月10日


  學校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以下稱學校)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藉由董事會、學校及所屬成員執行之管理過程,對學校人事、財務、營運等事項實施自我監督,並達成下列目標:

  1. 一、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包括辦學成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
  2. 二、報導之可靠性、及時性及透明性,其所稱之報導,包括內部及外部財務報導及非財務報導。
  3. 三、相關法令之遵循。

  本制度由學校法人及學校分別自行訂定,經學校法人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


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內部控制制度手冊》112年7月版

  本校《內部控制制度手冊》自99學年度至今,已有九個版次,現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12日公布「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將內部控制制度五大組成要素:「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作業、資訊及溝通、監督作業」納入《內部控制制度手冊》內,並建立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制度。

  同時因應學校組織調整與行政業務變革,本校《內部控制制度手冊》,亦同步加以修正。內部控制制度項目包括人事事項、財務事項及學校營運事項:「教學事項」、「學生事項」、「總務事項」、「研究發展事項」、「資訊處理事項」、「圖書館管理事項」、「終身教育推廣事項」、「產學合作事項」、「國際交流及合作事項」、「國際專修部事項」、「招生事項」及「其他營運事項」,並於110年新增「循環控制作業」及各學術單位營運事項,包含「半導體學院事項」、「工程學院事項」、「管理學院事項」、「服務產業學院事項」、「人文與設計學院事項」、「共同教育學院事項」。111年稽核處新增「內部控制制度之查核」,本校實施內部稽核,查核及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運作,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合理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明新學校財團法人《內部控制制度手冊》111年10月版

  ​​​​​​​明新學校財團法人《內部控制制度手冊》自99學年度至今,已有六個版次。內部控制制度項目包括人事事項(3項)、財務事項(5項)與董事會及監察人運作事項(8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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