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作業規範
資料來源:校內行政資訊 負責單位:稽核室 上傳人員:劉秀滿 分機:2202 更新日期:2023/10/4
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內部控制制度稽核委員會設置暨作業要點
本校為實施內部稽核,協助校長檢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程度,衡量學校營運之效率,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依據「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訂定「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內部控制制度稽核委員會設置暨作業要點」。本委員會隸屬校長室,置稽核委員九人至十一人,其中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六人 至八人,職員三人,任期兩年,任滿得續聘。稽核委員依規定對學校法人及學校內部控制進行稽核,以衡量學校法人及學校對現行人事、財務與營運所定政策、作業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並不得牴觸會計職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