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兼任輔導人員數(校)

資料來源:雲科大資料庫 負責單位:學務處 上傳人員:張語嫆 分機:2311 更新日期:2023/12/15


依據學生輔導法規範設置專業輔導人員,並依第 6 條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三級輔導。

前項所定三級輔導之內容如下:

  1. 一、發展性輔導:為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社會適應及適性發展,針對全校學生,訂定學校輔導工作計畫,實施生活輔導、學習輔導及生涯輔導相關措施。
  2. 二、介入性輔導:針對經前款發展性輔導仍無法有效滿足其需求,或適應欠佳、重複發生問題行為,或遭受重大創傷經驗等學生,依其個別化需求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提供諮詢、個別諮商及小團體輔導等措施,並提供評估轉介機制,進行個案管理及輔導。
  3. 三、處遇性輔導:針對經前款介入性輔導仍無法有效協助,或嚴重適應困難、行為偏差,或重大違規行為等學生,配合其特殊需求,結合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職能治療、法律服務、精神醫療等各類專業服務。

 

*輔導人員:係指學校聘任「具專業證照」之【專任;兼任】輔導人員(以「員額」統計),其工作內容主要以輔助、引導、扶助、幫助學生為主,其中:

  1. (1) 輔導人員具專業證照:係指經國家考試合格,取得諮商輔導、心理及社工等相關專業證照者(例如心理師證照、社工師證照等)。
  2. (2) 若為約聘僱之輔導人員其聘期連續達1年(含)以上,始得列計。
  3. (3) 校內專任教師擔任輔導工作者,認列為「兼任」輔導人員。
  4. (4) 若為班級導師或協助學生辦理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等行政事務人員或軍訓教官,皆不列入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