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財務事項稽核

資料來源:校內行政資訊 負責單位:稽核室 上傳人員:劉秀滿 分機:2202 更新日期:2023/9/21


學校財務事項稽核

  本校財務健全,本著公開透明的原則,自100學年度起成立「明新科技大學內部控制制度稽核委員會」執行財務事項的稽查,稽核委員之職權與限制如下:

(一) 稽核委員依應規定對學校法人及學校內部控制進行稽核,以衡量學校法人及學校對現行人事、財務與營運所定政策、作業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並不得牴觸會計職掌;其職權如下:

  1. 1.學校之人事事項、財務事項、營運事項及關係人交易之事後稽查。
  2. 2.現金出納處理之事後查核。
  3. 3.現金、銀行存款及有價證券之盤點。
  4. 4.財務上增進效率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查核及建議。
  5. 5.計畫性及專案性稽核事項。

(二) 稽核委員應迴避參與相關採購程序及本身職務有關之稽核事項,並不得擔任本校採購與會計相關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