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設置要點

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 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設置要點  

  107年6月5日行政會議訂定

 

條  文

原條文內容

第一條

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為彰顯本校宗旨與目標之精神,發展校園多元文化特色,整合校內資源,落實服務於各原住民族學生之工作,強化其生活與學習之輔導,以達到提升學生的學習成效與品質,本校特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八條設置『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原住民族學生事務及資源整合

   二、原住民族學生生活適應及輔導

   三、原住民族學生課業及學習輔導

   四、原住民族學生文化陶冶與發展

   五、原住民族學生心靈輔導與陪伴

   六、原住民族學生人才培育及自主學習之推動

   七、原住民族學生與原鄉部落連結之推動

   八、民族教育之相關課程與活動之協助

   九、原住民族學生職涯規劃與就業諮詢。

   十、原住民族學生資料庫建置與管理。

   十一、原住民族相關民族研究計畫推動。

第三條

本中心人員編制如下:

一、本中心設置兼任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

二、本中心設置兼任秘書一人,負責暨執行中心事務之整合規劃與發展、原住民族學生資料建置計畫、中心兼任助理培訓管理及網頁管理、諮詢委員會議執行及提報資料彙整、綜合業務與預算編列及經費控管、臨時交辦業務。

三、本中心組員人數依實際業務需求,負責協辦中心相關事務推廣。

四、本中心設置諮詢委員會,置諮詢委員五人,由中心主任推薦熟悉原住民族議題之產、官、學者與實務工作者陳請校長聘任之。諮詢委員為無給職,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諮詢委員中具原住民族身分者應占總額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條

本中心每學期至少應召開一次諮詢委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