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行政作業程序,敬請全校同仁配合辦理

2022/10/13

重要公告:

 

一、為落實學校行政簽核制度,自111年10月12日(週三)起,除對外單位,如:教育部,依規可核章外,對校內之行政文件簽核,承辦人員、單位主管必須以「親自簽名」方式以示負責(不可蓋職名章),校長室、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秘書長、人資處、財務處及採購組不在此限。

 

二、為簡化學校行政流程並提高行政效率,即日起,需校內公告周知之事由,舉凡發布委員名單、修正條文等,經相關會議通過,簽請校長同意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公告即可,無須發函公告。

 

以上說明,敬請同仁們配合辦理。

 

秘書處11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