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校外實習學雜費收費說明)
A: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臺教技(四)字第1020140862號函主旨(有關技專校院學生校外實習學雜費收費方式辦理:
說明三:學生如全學期均在校外機構實習者,該學期費用以徵收學費全部、雜費五分之四為限(住宿費則依學生是否住宿徵收之);至於其他收費部分,除有住宿者收取住宿費外,餘以不額外徵收其他費用(如電腦或語言實習費及網路通訊使用費等項目)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