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憑證外借說明如下:
因應會計師審計查核意見,財務處需保留憑證的完整性以利會計師查閱。
若單位因業務需求,需原始憑證資料掃瞄,請事先告知並調配人力至財務處內影印機掃描,
為避免憑證/發票遺失的可能,不再提供外借原始憑證資料。
故提醒建議,校長已決行之憑證,請單位自行掃描檔案留存後再送回撥款。
財務處 敬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