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為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博士班一年級新生,或現就讀博士班一年級及博士班二年級之學生。
二、申請日期:自113年5月起至再依來函規定公告,逾期不予受理。
三、繳交文件:依附件獎學金作業要點第三項規定。
四、相關申請訊息與表格請參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