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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113年得福獎助學金」(113/8/12起-9/13止)

2024/08/12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者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台灣或離島國中以上之先天性顱顏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

 (二)在學學生係指113年9月各級日、進修部仍在學之學生,不含113年6月畢業者(升學者不在此規定中)。

 

二、申請資格:

 (一)大專:包括大學、專科二年制及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不含空中大學、在職專班、推廣教育學分班。

 (二)研究所:碩一~碩二,不含碩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三)博士班:博一~博二,不含博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大專以上就讀進修暨推廣部需提出相關簡章證明※

 【家境困難之在職專班學生欲申請助學金者不在此限。】

 (四)學業總平均係指112學年度第一、二學期之智育成績平均。

 

 三、申請日期:8月12日起至9月1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繳交文件:

 (一)申請書。

 (二)各獎項類別-應備資料。

 (三)自傳或作文乙篇:

1.首次申請者,限繳交「自傳」代替作文乙篇,須為600字以上,電腦打字A4大小列印紙本呈現。

2.作文乙篇,須為600字以上,電腦打字A4大小列印紙本呈現,以下三個題目擇一撰寫:

(1我和基金會的故事

(2)顱顏外觀帶給我的生命改變

(3)參加基金會活動的收獲

(四)基金會開立之服務時數證明(首次申請者不需檢附)。

(五)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曾獲此基金會獎學金或此基金會補助者可免繳)。

(六)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曾獲此基金會獎學金或此基金會補助者可免繳)。

 

五、申請獎助學金每次只能選擇一類,不得重覆申請。

 

六、申請人請擇北、中、南及雲嘉四區其一提出申請,並於收到領獎通知後,在申請區域親自參加頒獎典禮領獎,若本人無法參加頒獎典禮,則應致電該區域承辦人,約定時間於各區分會辦公室面談親自領獎。

 

七、申請人獲獎後,須於114年8月底前至基金會擔任志工(至少4小時以上),未擔任志工者則喪失114年申請資格。

 

八、相關申請訊息與表格請參閱附檔。

 

九、欲申請獎學金之同學,請備齊申請資料並於期限內自行寄至「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以郵戳為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