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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13/9/15起-10/8止)

2024/09/15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且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小學,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二、申請標準: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三、申請日期:自9月15日起至10月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應繳證件(影印本均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職章):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獎懲及出勤紀錄。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五)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六)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一份。

 

五、相關申請訊息與表格請參閱附檔。

 

六、欲申請獎助學金之同學,請備齊申請資料並於期限內繳交至生輔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