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具中華民國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在學優秀清寒學生
(擁有以下身份者,不在此計畫補助範圍:低收入戶、滿30歲以上、研究所、延修、軍警校、推廣教育、空中大學、進修部學生)。
二、申請資格:
於修業年限內,操行80分以上(含80分)、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含70分)學生。
三、申請日期:即日起至9月23日止。
四、申請文件:如附件
五、欲申請獎學金之同學,請備齊申請資料並於期限內繳交至生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