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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13/9/16起-10/7止)

2024/09/16

 

一、申請對象: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申請資格:

大專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三、申請日期:自9月16日起至10月7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繳交文件: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或導師證明。

(四)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五、相關申請訊息與表格請參閱附檔。

 

六、欲申請獎學金之同學,請備齊申請資料並於期限內繳交至生輔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