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13/10/1起-10/17止)
2024/10/01
一、申請對象: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不含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符合資格者可申請。
二、申請資格: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
三、申請日期:自10月1日起至10月17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繳交文件:
(一)申請書。
(二)112學年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
(三)獎懲紀錄。
(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六個月以上)。
(五)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五、相關申請訊息與表格請參閱附檔。
六、欲申請獎學金之同學,請備齊申請資料並於期限內繳交至生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