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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113年優秀清寒獎學金」(自即日起-113/9/30止)

2024/09/02

 

一、申請資格:設籍臺中市之清寒優秀學生,(上、下)學期成績平均符合資格者:
(一)研究生學業成績平均88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二)大學生(含二技、四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繳交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三)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四)身分證影印本一份(正反面)。
(五)班級導師推薦意見書正本一份。
(六)其他有助於本審查之佐證資料。

 

四、相關申請訊息與表格請參閱附檔。

 

五、欲申請獎學金之同學,請備齊申請資料並於期限內自行寄到「407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186號20樓之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