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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13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即日起-113/10/8止)

2024/10/01

 

一、申請條件︰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現就讀本縣國民中學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月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繳交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四、相關申請訊息與表格請參閱附檔。

 

五、欲申請獎助學金之同學,請備齊申請資料並於期限內繳交至生輔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