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宋映潭先生文教基金會獎學金(113/9/15起-10/9止)
2024/09/15
一、申請資格:勞工(含計程車駕駛)、殘障人士、農民、漁民、榮民、原住民本人或子女,設籍於中華民過滿三個月,目前在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日間部二年級以上及研究所一年級就學,在校未領取政府或學校公費,亦未領取其他獎學金,110學年度全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者。
二、申請日期:自113年9月15日起至10月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繳交文件:
(一)申請書。
(二)112學年度成績單正本(如為影印本,請洽就讀學校蓋章證明)。
(三)戶籍謄本。
(四)學生證正反影本或在學證明。
(五)勞工(含計程車駕駛)、農民、榮民、漁民之職業證明、殘障人士之殘障證明、原住民之身分證明。如為中低收入者,請附鄉鎮市區公所證明(里長開立之證明一律不予採計)。
四、相關申請訊息與表格請參閱附檔。
五、欲申請獎學金之同學,請備齊申請資料並於期限內繳交至生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