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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113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113/10/2止)

2024/09/18

 

一、申請對象: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並符合資格者可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二、 申請資格:

(一)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八十分(甲)、學業成績八十分。

(二)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三)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本府專案核准為經濟弱勢之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五專四、五年級比照大學一、二年級成績計算。五專四年級上學期比照大學一年級新生不得提出申請,就讀它縣市五專一、二、三年級比照高職組需於澎湖縣肄業故不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月2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繳交文件:

(一)申請書。

(二)前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

(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三)低收入戶證明及本府專案核准為經濟弱勢之家庭證明(非上述因素者免送)。

 

五、相關申請訊息與表格請參閱附檔。

 

六、欲申請獎學金之同學,請備齊申請資料並於期限內繳交至生輔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