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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5項獎學金

2024/10/04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二、申請之獎學金項目:
1、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3、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4、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5、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申請程序: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列印)務必正確。

 

四、繳交文件:
1、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2、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3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3年5月1日前設籍本市)。
3、前學年度成績單。
4、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五、相關申請訊息與表格請參閱附檔。

 

六、欲申請獎助學金之同學,請備齊申請資料並於期限內繳交至生輔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