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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13學年度)「外交獎學金」(即日起-114/2/10止)

2024/12/11

 

一、申請條件:

(一)各大專院校有志從事外交工作之在學學生,且須修讀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及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另如選修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惟至多2門。

(二)上述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須達80分以上,且學業總平均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三)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應繳文件:

(一)申請書。

(二)上一學年度(兩學期)成績單正本(註有全班名次並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含註冊證明)。

(三)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四)五千字專題報告(內容需與國際關係、外交或全球化等相關議題)。

(五)教授推薦函2份。

(以上文件請依序排列,並以長尾夾固定)

 

四、相關申請訊息與表格請參閱附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