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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自114/1/20起~3/24止)

2025/01/20

 

一、申請對象:依公告所定之申請起始日前已設籍桃園市達4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現就讀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

 

二、申請資格:
(一)通過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審查者並領有已核定審查結果通知書。
(二)或已領取其他各級政府就學費用或未申請勞動部補助,但「符合本補助計畫申請資格者」皆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日期:自1月20日起至3月2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相關申請訊息與表格請參閱附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