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11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14/3/1-3/18止)

2025/03/01

 

一、申請資格: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台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及本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學生可申請。

 

二、申請條件: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在75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

(二)體育成績即健康與體育成績70分以上者(學校依教育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定修畢或免修者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三、申請日期:自3月1日起至3月1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繳交文件:

(一)清寒證明(如附件-獎學金發給辦法第二條規定之書面證明)。
(二)獎學金申請書(如附件)。
(三)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四)戶口名簿影本。

 

五、相關申請訊息與表格請參閱附檔。

 

六、欲申請獎學金之同學,請備齊申請資料並於期限內繳交至生輔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