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113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114/3/1起-3/15止)
2025/03/01
一、申請資格:
(一)連續設籍本縣達3年,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薪進修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為限:
(1)於本縣完成完整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
(2)於本縣國民中小學階段就讀達6年以上者。
(3)於本縣烏坵鄉設籍達10年以上者。
二、申請日期:3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方式:
(一)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1.https://cas.kinmen.gov.tw/EducationStudent/#/pages/login網頁註冊後登入申請。
2.可透過加入官方LINE(搜尋"金門縣政府交通圖書券暨就學津貼及獎學金"或搜尋LINE ID "@725ejuze")點選"我要申請"進入上述網頁。
(四)如有申請獎學金相關問題,可洽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國教科李盈小姐(電話:082-325630#62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