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113學年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14/3/11起-3/14止)

2025/03/11

 

一、申請對象: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士學分班、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職校及新竹市市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符合資格者可申請。

 

二、申請條件:

(一)各項平均八十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三、申請日期:自3月11日起至3月1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繳交文件: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

(三)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五、相關申請訊息與表格請參閱附檔。

 

六、欲申請獎學金之同學,請備齊申請資料並於期限內繳交至生輔組。

附件